时代九和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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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作出京司审(2022)7982号《关于批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批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比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可以“切断引爆风险引线”的模式,有利于扩大律所业务领域,吸纳多领域优秀人才,委托人也有了更可靠的风险保障,大幅提升律所综合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次成功改制标志着时代九和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型,是时代九和发展至今的重要转变之一。时代九和将以转制迎发展,秉承“明理、笃行、日新、中和”的初心,持续提升业务水平,以更高的服务质量,助力所有客户未来发展。